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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09-11  浏览次数:902

13号台风“天鸽”、14号 台风“帕卡”才刚走,明天“玛娃”台风也要降临,短短12天,遭遇台风三连击,台风密集登陆程度属于历史罕见!这是小编长这么大以来,第一次遇见!然而“天鸽”和“帕卡”过后,给广东等地造成的巨大影响,明天“玛娃”的到来让广东承灾力减弱,可能会造成“雪上加霜”的影响!

税收优惠

这台风天灾造成损失很大,也造成了一些企业及个人的损失!仅台风"帕卡"就已经致广东等3省份受灾 直接经济损失3.1亿。同时也掀起了一些企业和个人的捐赠。面对受灾及捐赠的企业和个人是可以享受相关的减免税收优惠的。那么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好顺佳小编来为大家讲解。

一、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失,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后,可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

(一)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和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房产税

(一)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二)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三)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造成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巨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

四、契税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六、土地增值税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七、车船税

(一)对受地震、洪涝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及其他特殊原因需减免税的车船,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二)已完税的车船因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八、印花税

(一)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九、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酌情减税或免税。

十、延期缴税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台风的肆虐给部分地区受到不小冲击和破坏!甚至有些人在这些灾害中遇难,小编希望明天的台风不要再遭受到伤害,以后也不要再有天灾的伤害,愿世界和平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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