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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出资方式有哪几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1-11-13  浏览次数:413

出资方式”是指合营各方出资的方式。从理论上讲,虽然任何类型的财产都可以用于出资,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出资形式,应当根据出资财产是否符合实缴出资标的的条件来判断。就是必须有确定性,存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财产等为代价出资,自然人名称、商誉、特许经营权或担保财产


1.实物捐助


是民法中的对象,包括有形的个人财产,如财产和资产。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其财产权或者处分权必须经原机构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股东或发起人不得以劳务、金融机构、第三方、声誉、特许经营权、个人财产和其他担保股份的名义出资。“许多国家的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但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必须一次性缴纳。例如,比利时《公司法》第75条规定,“实物股权应在发行当月内足额缴纳。”至于实物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8条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实物出资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实物转让的方式和期限。需要办理实物支付手续的,公司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支付手续,并报公司注册机关备案。可见,中华民族要求所有实物捐赠一次付清,同时办理实物捐赠的转移手续

2. 货币出资


公司的成立必须需要一定数额的营运资金,以支付公司成立和开始运营时的费用。因此,股东可以货币出资

3. 知识产权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的细节包括:“1版权和相关基本权利,2注册商标,3地理标志,4制造设计,5专利权,6内部装置(布局),7保护未披露数据,8控制合同许可中的反市场竞争。”可以看出,涉及知识产权的细节非常常见。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代理公司注册的知识产权覆盖范围最终将日益扩大。对于股东投入的知识产权,应进行股份违法风险评估。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属,防止股权投资后的权属纠纷在投资知识产权时对公司的稳定产生负面影响,提供知识产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代理登记仍在法律保护月内。股东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进行股份违法风险评估。此外,采购产品与原产品的风险评估应不同。知识产权投资不得超过相关法定价值比例,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 土地使用权


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方式:一是股东在土地使用权定价后向公司出资,使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审批后通过认购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按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是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5. 劳动和信贷出资


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股东也可以通过劳动和信贷出资,但仅限于无限公司、股份公司和股份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和债权出资。例如,德国股票法规定“实物出资或实物收据只能是能够确定经济价值的财产;劳务不能算作实物出资或实物收据。”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一些英美法系国家对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较为灵活。例如,美国示范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批准股票发行,并为此目的收取价格。该价格包括所有有形或无形财产,或使公司能够享受利益的价格,包括现金、付款凭证、提供的劳务、提供的劳务合同或公司的其他证券。"中国公司法虽然没有明确禁止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从股东出资的上市对象看,中国不允许股东向提供劳务和信贷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中国《合伙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劳务出资。”由此可见,合伙企业可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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