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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1-11-17  浏览次数:82

在全民创业的今天,注册一家公司不再困难。你知道注册公司时的重要细节吗?你不知道也没关系。今天,我告诉你。


  一、工商核名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向公司注册,发起人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注册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以下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书首先核准申请(准备五个备选名称);

2、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发布《企业(品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批准的公司名称的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预先批准的公司名称不得用于业务活动或转让


  二、确定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总办事处所在地。公司注册机关登记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住所由登记机关管辖。申请设立登记,应当提供公司的居住证,即能够证明公司有权使用其住所的文件,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


  三、申请设立登记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注册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公司注册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向批准机关报告,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有效性,或者重新申请批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事项,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注册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名称和住所文件以及任命、选举或聘用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公司注册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公开发行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自创立大会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注册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发起人的主要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名称和住所文件以及任命、选举或聘用证明


  (6)公司司法代表的办公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加盖公章、开立公司银行账户并申请税务登记,公司注册机关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核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凭公司注册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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