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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2-06-20 浏览次数:185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由“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今天,我们将简要介绍两种制度的不同之处。
认缴制又称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局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要求提交验资报告。在公司注册时,注册资本将分期分批限期缴纳,不需要一开始就全额缴纳。这项制度改革对于创业初期、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非常好的。起初,他们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只需在期限内全部付清即可。缺点是有法律风险。一旦公司在此期间内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需要支付全部剩余资金!
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银行的验资账户必须有这个数额的资金。也就是说,注册资本需要从一开始就足额缴纳,不允许漏缴。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一开始就能解决,以后就不需要支付资本金,任何债务纠纷都能及时解决。缺点是对创业资金有要求。并非所有公司都适用
认购制,如金融公司、典当行、劳务公司、股份公司等不适用认购制。
同时要注意,国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只能认而不能缴,更不意味着可以不承担注册资本的相应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股东以现金出资的,应当将现金出资额全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产权转移手续。股东未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经足额按时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虚假出资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因此,虽然《公司法》取消了强制性的注册资本实缴期限,但股东仍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实缴期限,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
综上所述,是对注册资本认缴制与实缴制区别的简要介绍。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在什么情况下会加速到期?
近日,小编接到企业主咨询:“什么情况下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会加速?”今天,好顺佳财税整理了相关资料,为大家统一解答。
1.资不抵债不会加速到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不履行或者不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依法请求其向公司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非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
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了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同样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在一般司法实践中,如果公司债权人以公司资本金明显不足为由,要求出资期限未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通常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因为在实践中,公司的出资信息已经被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债权人在公司资本金显著不足的情况下仍决定从事与公司的交易的,不能作为认定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理由,从而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解散时,很快到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未缴出资应当视为清算财产。股东未缴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八十条规定在缴款期限届满前分期缴纳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公司设立时的未缴股东、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出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考虑,公司债权人不能要求加速到期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但当公司因破产而主动或被动解散时,股东对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将加速履行,未到期的出资也应实缴。